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
造价从业人员和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标准员网络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提升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的专 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促进生产安 全和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 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贯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云人社发〔2015〕319号)等文 件精神,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 从业人员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人员范围和内容
(一)人员范围。取得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木 建筑、安装工程专业)的造价从业人员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 准员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和学习大纲要求设置,包括公开课程、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等内容。其中:选修课程可以结合个人实际需要选择学习。
二、 继续教育时间及方式
(一)继续教育时间:2023年9月1至2023年12月31 日止。
(二)继续教育方式:需参加学习的人员登录“云南省工程建设 科技与标准定额信息网” (https://www.ynbzde.com)--" 工程建设 标准与造价学习平台”,通过个人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学习。 属企业批量报名的,可以为所属人员批量申请继续教育,学习部分应由本人完成。
三、 有关要求
(一)企业或个人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
(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经网络继续教育合格,由教育培训机构
出具《云南省2023年度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学时证明》(不少于30学时)。
(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经继续教育合格,由教育 培训机构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 证编码规则》出具《云南省2023年度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 学时证明》。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办理年检时,需提供学时证明,年检合格方可继续从业。
联系人及电话:种旭,0871-64320643。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71-68184040。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2023年8月22日
转自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