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水平,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应急措施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曲政办函(2021)31号)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停止施工措施
从2021年4月22日22:00起,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立即采取以下管控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一)停止建筑工地施工建设以及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
(二)停止建筑工地渣土、砂石料、建筑垃圾等运输作业。
(三)停止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
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
严格按照《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一是设置工程车辆冲洗设施,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处设置工程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工程车辆必须在工地内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工地,严禁出现工程车辆将工地泥沙等带入城市道路,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二是硬化工地道路及渣土覆盖,要将连接城市道路的工地临时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对露天堆放的渣土和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进行覆盖;在有扬尘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喷淋等措施降尘。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在建工程项目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落实好有关要求,市安监站将不定期对个在建项目进行督查,对不严格落实防治措施造成大气污染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转自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