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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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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2-03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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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21-1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落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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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1-08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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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1-07
自2021年7月1 日起,将取消三级资质,调整资质许可条件,为做好审批制 度改革工作,与新标准做好衔接,经研究现决定暂时停止建 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及变更的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