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曲靖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24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依据曲靖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曲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526元,核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57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138元。
(二)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曲人社〔2023〕109号),核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和月缴存额下限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宣威市、曲靖经开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4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84元;其余各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以上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收入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缴存。
三、相关事项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按要求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3日
转发自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