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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延期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14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统筹推进“六稳”“六保”和建筑业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和建筑施工企业诉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再次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331日尚未办理延期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1231日。尚未办理延期的企业可于20211231日前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审核通过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331日。

二、延期申请的审查范围、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受理、审查等事宜,严格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12月印发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三、核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可凭企业帐号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http://220.163.118.120:18000/)获取电子证书;不予延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自行失效。

四、请本次到期未办理延期的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建筑活动。

五、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本次到期尚未办理延期的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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